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2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药业”或“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31 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之规定,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之“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1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1,96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690,890.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3,274,109.77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47,817,709.77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对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 号)。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额
1 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 30,000.00 23,545.64
项目
2 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6,000.00 39,545.64
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将“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公司超募资金为14,781.77万元,超募资金的投资安排及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超募资金投入
号 额
1 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 5,981.77 5,981.77
2 补充流动资金 8,800.00 8,800.00
合计 14,781.77 14,781.77
(一)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和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4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1000 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建设年产 1000 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并使用超募
资金人民币 5,981.77 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子公司成立后,将承担“年产 1000 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实施。
经公司2022年11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4,4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13.67 万元(即超募资金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实际提取 314.69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募投项目延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情况
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公司现有工业用地-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静泉西路 398 号院东南角”变更为“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其中实施地点由“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变更为“新乡市开发区 24 号街坊”,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变更为购置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和 2023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其中实施地点由“新乡市开发区 24 号街坊”变更为“新乡市建设东路 99 号”以及“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 515 号”;实施方式由购买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变更为以公司自有资产根据需求改造模式;实施主体由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核苷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及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11月9日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06.13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的基本情况
1、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
2、截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核苷系列
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 利息收入扣除 节余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手续费净额 总额(含利息)
核苷系列特色原
料药及医药中间 23,545.64 24,321.50 777.17 1.31
体建设项目
3、截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账户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8111101012101351265 6,079.3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11710078801000001798 6,990.32
合计 -- 13,069.71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建设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