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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拓新药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2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
为 19.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1,965,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8,690,890.2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543,274,109.77 元。该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10 月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19,463,963.28 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71,646,253.51 元(包括“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资金结余永久补流22,000,000.00元),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8,000,000.00元,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1,00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59,817,709.77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转出57,772.80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8,144,793.01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
净额),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20,000,000.00元,其余18,144,793.01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0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5597751185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710078801200001792)、中原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乡 分 行 营 业 部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
41070101010008880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10716010100037701)。

  2021年11月,公司及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110101210135126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710078801000001798)。

  2022年8月,公司及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49482045871)。

  2023年3月,公司及具体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河南省核苷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明大道支行设立募集资金账户(账号: 11740078801200000084、11740078801500000087)。

    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255977511859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11710078801200001792          已销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      410701010100088803        842,706.25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      410716010100037701        3,126,283.4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      8111101012101351265        34,033.9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11710078801000001798  11,776,991.5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249482045871            1,316,587.6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明  11740078801200000084

大道支行                                                              41,934.4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明  11740078801500000087

大道支行                                                            1,006,255.75

合计                                      -                        18,144,793.01

    注1:(1)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出具的《证明》:“按照我行印章管理 制度要求,支行机构无公章,相关文件资料均加盖上级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 行”公章替代,该公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2)、根据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出 具的《证明》:“因我行要求城区支行不能对外签署协议而仅能以分行名义对外签署,以中 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订协议。”(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出具 的《情况说明》:“根据我行相关规定,监管协议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 行与客户盖章签订,该公章具有法律效力,该客户募集资金账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分行下属支行开立。(4)、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出具的《证 明》:“我行辖属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拟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照我行 印章管理制度要求,支行机构无公章,相关文件资料均加盖其上级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新乡分行”公章替代,该公章对外具法律效力。(5)、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新乡支行出具的《证明》:“我行辖属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明大 道支行”拟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核苷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 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照我行印章管理制度要求,支行机构无公章,相关 文件资料均加盖上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公章替代,该公章对外具有 法律效力”;“我行辖属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明大道支行拟与新乡拓
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照我行印章管理制度要求,支行机构无公章,相关文件资料均加盖上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公章替代,该公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

  注2: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7月完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账户(账号:255977511859)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余额10,601.42 元(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已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注3:鉴于公司“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已完成向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已于2022年7月完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账户(账号:11710078801200001792)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余额47,171.38元(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已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2、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公司现有工业用地-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静泉西路 398 号院东南角”变更为“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其中实施地点由“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变更为“新乡市开发区 24 号街坊”,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变更为购置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2月7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其中实施地
新区科隆大道515号”;实施方式由购买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变更为以公司自有资产根据需求改造模式;实施主体由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核苷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及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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