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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拓新药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9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现金管理额度、资金来源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5,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

  3、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且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理财产品。

  4、决策程序与实施方式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投资决策有效期内行使投资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管理。

  5、关联交易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以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风险等级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操作风险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努力提高收
益。

  (2)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对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督查,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以及损益情况。

    三、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有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拓新药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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