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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6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9.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1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5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1日披露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 2023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 2023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7. 2024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8. 2024年7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9. 2025年3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10.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 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4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4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 2024年7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6. 2025年3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 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6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第三个归属期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因此,公司董事会拟作废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95.8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9.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共339人,其中3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其他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31人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0.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