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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7 深市 星华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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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以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在 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 月 14 日期间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775,174 股,并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上述回购股份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全部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20,000,000 股减少至
 116,224,826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 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
厦金尊 24 层;

  2. 申报时间:2025 年 4 月 14 日起 45 天内(8:30-11:30,13:00-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联系人:唐莹;

  4. 联系电话:0571-87115535;

  5. 传真号码:0571-87115535。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