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2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或“海瑞特 ”)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完成本次第一期海瑞特51%股权收购后,海瑞特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交易存在交易交割风险、业绩风险、收购整合风险及标的公司后续亏损影响上市公司业绩的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目标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利润为-1,079.52万元,其净利润绝对值占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超过10%,但未超过50%,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为持续提升公司服务聚芳醚酮树脂(PAEK)全产业链客户的能力,探索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同日,公司与海瑞特股东周宏伟、李红、姜忠喜、李大维、逄淑荣、谭冠男和王力风7人及标的公司签署了《关于转让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6〕10号),截至2025年8月31日评估基准日,海瑞特的100%股权评估值为2,532.88万元,海瑞特100%股权对应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2,526.00万元。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海瑞特51%股权,即股权的转让对价1,288.26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的标的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利润为-1,079.52万元,其净利润绝对值占本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超过10%但未超过50%,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周宏伟,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现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李红,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
3、姜忠喜,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
4、李大维,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5、逄淑荣,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
6、谭冠男,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
7、王力风,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
上述交易对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 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标的公司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828073302616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6,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姜忠喜
成立日期 2013年7月10日
经营期限 2013-07-10 至 无固定期限
住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东部工业化工园区
聚芳酯树脂合成及制品生产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准经营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准经营);聚芳
酯树脂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二)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完成前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 收购前 收购后
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万元) 持股比例
1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 0 3,468.0000 51.0000%
2 周宏伟 4,232.9663 62.2493% 2,212.0753 32.5303%
3 李红 972.7705 14.3055% 476.6575 7.0097%
4 姜忠喜 600.4758 8.8305% 294.2331 4.3269%
5 李大维 281.4732 4.1393% 137.9219 2.0283%
6 谭冠男 396.4077 5.8295% 114.9347 1.6902%
7 逄淑荣 119.6260 1.7592% 0 0
8 王力风 196.2805 2.8865% 96.1774 1.4144%
序 收购前 收购后
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6,800 100% 6,800 100%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以上具
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简介
标的公司海瑞特系主要从事聚醚醚酮(PEEK)特种树脂和聚芳醚酮(
PAEK)低熔点特种树脂合成及其改性树脂研发、生产、销售为主的高新技
术企业。经过多年的研发和完善,海瑞特形成了200余吨/年的高品质PEEK
树脂及PAEK低熔点树脂工业化生产能力,产品主要可用于航空航天、汽车、 电子电气、能源、医疗器械等领域。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报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8月31日/2025年1-8月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资产总额 4,098.68 3,483.70
负债总额 2,741.48 1,607.63
所有者权益 1,357.20 1,876.07
营业收入 757.56 478.35
净利润 -518.86 -1,079.52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26]15-1 的
审计报告。
(四)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协议各方详见本公告“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协议各方”。
1、本次交易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形式变相为本次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满足,或甲方在第一阶段受让完成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收购海瑞特剩余49%的股权,视为触发甲方第二阶段股权受让(“触发情形”):
(1)若丙方最近1年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高于3,700万元(含),或净利润为正。
(2)丙方人才梯队完备:指关键技术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研发)均配备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人员,且核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12个月无离职人员),能独立开展运营并经甲方确认。
4、甲乙双方在此一致同意,第二阶段股权转让价格根据届时丙方最近1年经审计财务报表的情况确定,具体价格确定方式为:
(1)若丙方最近1年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低于3,700万元(不含)或净利润为负,则股权估值按照届时丙方经审计的净资产*持股比例49%确定。
(2)若丙方最近1年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为3,700万元至4,400万元(不含);或净利润为正但低于150万元(不含),则股权估值按如下规则孰高确定:a:届时丙方经审计的净资产*持股比例49%;b:2,526万元*49%*(1+5%*n)计算,n=甲方成为丙方工商登记的51%股东之日起至股权收购日的天数/365。
(3)若丙方最近1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为4,400万元(含)至5,600万元(不含);或净利润为150万元(含)至350万元(不含),49%股权估值按如下规则孰高确定:a:届时丙方经审计的净资产*持股比例49%;b:按照2,526万元*49%*(1+8%*n)计算,n=甲方成为丙方工商登记的51%股东之日起至股权收购日的天数/365。
(4)若丙方最近1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600万元(含);或净利润不低于350万元(含),49%股权估值按如下规则孰高确定:a:届时丙方经审计的净资产*持股比例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