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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21-09-13

多瑞医药: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PDF查看PDF原文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Tibet Duo Rui Pharmaceutical Co.,Ltd.

          (西藏昌都市经济开发区A区生物医药园1号楼3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股数

                      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27.27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9 月 1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和板块

 发行后总股本        8,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  2021 年 9 月 13 日

 期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6,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0 万股,本次公
开发行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且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重要承诺事项

  本次发行涉及的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及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等重要承诺事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六、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与承诺履行情况”。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经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的社会公众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特别风险
(一)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醋酸钠林格注射液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4,833.25 万元、44,901.86 万元和 45,866.94 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85%、99.91%和 93.57%,占比较高,存在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结合国内医药行业最新监管政策和发行人自身情况,可能对发行人醋酸钠林格注射液销售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医药行业政策变革和市场竞争态势两方面:一方面,近年来医药行业相继推出一系列改革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地方医保目录调整、国家和地方带量采购扩面、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化学注射剂质量提升等,增加了公司所面临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相关行业政策对发行人核心产品销售的具体影响详见“六/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三)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2、行业主要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另一方面,科伦药业旗下湖南科伦、贵州科伦相继于 2017 年11 月、2018 年 2 月取得醋酸钠林格注射液的药品注册批件,石家庄四药、石药
银湖制药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2018 年 7 月取得醋酸钠林格注射液的药品注册
批件,莎普爱思于 2019 年 9 月取得醋酸钠林格注射液的药品注册批件。随着取得醋酸钠林格注射液药品注册批件的厂家数量增加,公司所处细分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公司现有市场份额造成一定的冲击。

  未来,若主要竞争对手在醋酸钠林格注射液市场准入方面逐步缩小与发行人的差距,同时主要晶体液竞品在发行人原医保省份或主要非医保省份对公司醋酸钠林格注射液的市场份额带来较大冲击,将对公司核心产品的持续销售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在前述假设下,如发行人重要在研产品不能及时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并有效打开销售局面,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成长性将受到较大影响,提示投资者关注该等风险。

  短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醋酸钠林格注射液的格局仍将持续。中长期看,公司正围绕血浆代用品、急抢救用药、儿童用药、精神类用药等领域加快新产品
开发,以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如果公司新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不达预期,而现有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格局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随着医保覆盖面持续扩大、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不少高价新药相继进入医保目录,我国医保支付压力日渐增大。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缓解医保支付压力,国务院及卫健委等出台了一系列控制药品价格的政策文件:2015 年 5 月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力争到 2017 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 30%左右”;
2015 年 10 月 27 日,国家卫计委等 5 部委发布《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
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控制医疗费用增长速度,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占比;
2018 年 11 月 15 日,随着“4+7”试点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发布,带量采购政
策正式落地;2019 年 1 月 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
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批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

  上述政策加剧了医药市场的竞争,带来药品降价压力。随着国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制度等政策举措的不断深化,国家主管部门可能继续加强医保控费力度,公司核心产品的销售价格将面临下调风险,如果价格下降未带来销量增长,抑或销量增长幅度不足以填补价格下降空间,公司经营业绩将存在下滑风险。
(三)国家药品带量采购的相关风险

  国内药品带量采购政策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核心产品醋酸钠林格注射液尚未被纳入国家带量采购目录,而仅在武汉市、广州市、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起的“2+N”联盟1等个别城市1 “2+N”联盟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起,联合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广西等省区的医疗机构组成,“2+N”联盟 2021 年地方带量采购目录涉及醋酸钠林格注射液在内的 60 个药品。

或部分省份被纳入地方带量采购目录,其中武汉市顺利中标,广州市因价格因素未能中标,“2+N”联盟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1 年,发行人醋酸
钠林格注射液未中标,中选结果已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结束公示期,目前已进入
分批实施阶段。

  上述集中采购政策对发行人现阶段业务的综合影响相对较小。从国家带量采购的政策内涵来看,公司核心产品在短期内纳入国家带量采购的概率较低。未来,若公司核心产品在主要销售区域被纳入地方带量采购且未中标,则将对公司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格局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同时,若在地方带量采购中中标,公司核心产品的销售价格可能出现较大幅度下滑,若销量的增加未能填补价格下降空间,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从销售单价变动、竞品中标情况来看,公司醋酸钠林格注射液塑瓶产品在武汉市 2019 年地方集采的中标价格较公司该规格产品在湖北省挂网价格下降32.66%,竞争厂家贵州科伦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产品在广州市 2018 年地方集采中中标,对公司核心产品在广州市公立医院的销售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公司醋酸钠林格产品在“2+N”联盟 2021 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未中标,本次联盟地方集采的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 11.96 万袋占公司报告期各期总销量的比重分别为 3.03%、2.68%和 2.47%,预计本次“2+N”联盟地方集采未中标可能对涉及省份的销售带来一定不利影响。未来随着国内地方带量采购逐步扩面,若公司核心产品未能中标而竞争对手中标,将导致公司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下滑,进而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未来,如果已实施地方带量采购区域的中标价格被其他未带量采购省份陆续采集,则将对公司核心产品的销售价格体系带来较大冲击,进而对公司销售收入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产品被调出地方医保目录的风险

  2019 年 7 月 22 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
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执行,原则上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同时,《意见》秉持杜绝增量、规范存量的原则,要求各地原则上在 3 年内完成清理规范,并同
国家政策衔接。2019 年 8 月 20 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国
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 年版)。

  对于药品生产厂家而言,如果其品种未能进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则不能像以往通过增补地方目录来“补票”,只能重新考虑产品策略而成为自费药。目前,公司核心产品进入了湖北、湖南、河北、云南、安徽等多个省份的地方医保目录。2021 年以来,公司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产品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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