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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1

中捷精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72      证券简称:中捷精工      公告编号:2024-006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进行回购;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681,819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5%;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454,546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的股票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结合近期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
况的变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681,819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5%;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454,546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

  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105,054,800股为基础,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2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万元(含)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681,819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0.65%;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份总数约为454,546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假
  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
  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后(按预计上  本次回购后(按预计下限
                  本次回购前

                                            限)                    )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有限售股份    71,700,000  68.25%  72,381,819  68.90%  72,154,546    68.68%

无限售股份    33,354,800  31.75%  32,672,981  31.10%  32,900,254    31.32%

总股本      105,054,800  100.00%  105,054,800  100.00%  105,054,800  100.00%

      注:(1)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
  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
  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
  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130,503,049.23元,归属于上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819,014,044.80 元 , 流 动 资 产 为
538,761,735.08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照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3%、1.83%、2.78%。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忠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17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4、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提议前 6 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5、提议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的说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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