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301070 深市 开勒股份


首页 公告 开勒股份:4、东方投行关于开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开勒股份:4、东方投行关于开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开勒股份:4、东方投行关于开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勒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开勒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0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8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5,759,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60,406,839.3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5,352,160.66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1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调整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
                                            总额      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2 万台 HVLS 节能风扇、3 万台  25,883.00      25,883.00    24,418.22
      PMSM 高效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8.00      3,888.00      3,888.00

 3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159.00      3,159.00      3,159.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070.00      7,070.00      7,070.00

                合计                    40,000.00      40,000.00    38,535.22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

    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资金管理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开勒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开勒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卞加振                张仲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