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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凯盛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2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
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除
运输费外,已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现对运输费执行准则要求
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
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并考虑到有关数据可比性,公司将运输费继续列报于销售费用。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的运输费列报于营业成本。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将作为合同履约成本
的运输费列报于营业成本。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月 1日起实施,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适用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2、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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