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
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相关制度
相应废止。同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新增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销售总监、生产总监和董事会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销售总监、生产总监和董事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创造事业平台,为社会创造价值;始 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创造事业平台,为社会创造价值;始终坚持务实、诚信、团结、创新的经营理念,坚定不移地执行 终坚持务实、诚信、团结、创新的经营理念,坚定不移地执行科学管理、锤炼精品、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以科 科学管理、锤炼精品、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以科学的管理促进企业与专业的创新,不断加强和完善集体自我规 学的管理促进企业与专业的创新,不断加强和完善集体自我规范化、效能化、制度化建设,更快更好的实现企业目标与客户 范化、效能化、制度化建设,更快更好地实现企业目标与客户利益。执着于本,纵深发展;专业精准,方案多元;立于国标, 利益。执着于本,纵深发展;专业精准,方案多元;立于国标,
誉满内外。 誉满内外。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铸锻件、金属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铸锻件、金属
构件、石化机械、法兰、阀门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 构件、石化机械、法兰、阀门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购销,石化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金属制品的购销,石化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品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 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436.0724 万股,均为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0,436.0724 万股,均
民币普通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外。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本: 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司债券; 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