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083.40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93.06 万元(不含增值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0 号)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93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6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6,444,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9,660,046.6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6,783,953.38 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118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使用募
(万元) 投资额(万元) 集资金额(万元)
1 高品质锻造扩产及技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术改造项目
2 高端装备关键零组件 26,000.00 26,000.00 15670.00
精密加工项目
3 研发中心项目 3,000.00 3,000.00 1008.4
合计 45,000.00 45,000.00 32,678.40
注:因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1-006)。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依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 01822 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5,083.4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占募集资金
投资额 投入金额 投资额比例
1 高品质锻造扩产及技术 16,000.00 3,851.71 24.07%
改造项目
2 高端装备关键零组件精 15,670.00 1,231.69 7.86%
密加工项目
3 研发中心项目 1,008.40 -
合 计 32,678.40 5,083.40 15.56%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 01822 号),截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 93.06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5,176.46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 01822 号)认为:海锅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锅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海锅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