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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1


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6-003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星期二)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小勤女士、徐梅钧先生、张聪颖先生、许红梅女士、丁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芸达先生、上官俊杰先生、丁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芸达先生、上官俊杰先生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丁艳女士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丁艳女士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芸达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与职责。

  二、其他事项说明

  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冯建华女士、郭欣先生、王宏宇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冯建华女士、郭欣先生、王宏宇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21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小勤女士,出生于197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现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司国际联络员,Fortune Venture集团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8年12月至2021年9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小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774,720股,通过宁波随遇心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241,280股,通过宁波明明白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92,800股,通过常州清庙之器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2,48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1%,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现任董事兼总经理徐梅钧先生系夫妻关系,系一致行动人,系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随遇心蕊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除上述情况外,李小勤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 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徐梅钧先生,出生于198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东莞嘉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嘉丰机电有限公司、杭州普菲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常州伟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力兰宝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大正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职位;2016年8月至今,任常州携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任常州市锐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任常州市锐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1年9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常州携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常州美能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常州美闻贸易有限公司、匠心美链(海南)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海南匠心独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海南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匠心美链家居有限公司、江苏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匠心家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梅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5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李小勤女士系夫妻关系,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张聪颖先生,出生于197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历任上海科邦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邯郸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调度员,上海天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枫桥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明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美科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美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常州莫迪凯德医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1月至2016年5月,任常州市锐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6月至2018年11月,任常州市锐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匠心美链(海南)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海南匠心独具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海南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匠心美链家居有限公司、江苏匠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聪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050股,通过宁波明明白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张聪颖先生与公司现任董事郭慧怡女士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许红梅女士,出生于197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常州冶金机械厂(现常州宝钢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经营处科员、计划财务处会计,常州宝菱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现常州宝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财务课课长、制管工具部财务主管。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任常州市锐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初级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办公室高级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红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许红梅女士与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俊宝先生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丁立先生,出生于1968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苏州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PLC新品技术开发工程师,苏州紫兴纸业有限公司IT部门经理,嘉盛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IT部门经理,万福阁家具(昆山)有限公司IT总监,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信息化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立先生通过宁波明明白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芸达先生,出生于1974年,会计学博士,教授。1997年7月至1999年6月,任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现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 1999年7月至2022年7月,任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教师,2015年7月至2022年6月,任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副院长,2022年8月至2024年1月,任常州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师,2024年1月至今,任常州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2020年5月至2023年4月,任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2024年8月,任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12月至2024年7月,任江苏乐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2025年9月,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芸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上官俊杰先生,出生于1978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2001年9月至2003年8月,任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党校教师;2003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江苏常元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副监事长,江苏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督委员,常州市仲裁委仲裁员,常州市政府法律智库成员。2020年9月至今,担任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