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5-031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三)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现时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167,370,6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3,685,306.5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预计转增 50,211,183 股(直接取数,不四舍五入),不送
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上述
权益分派方案。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经营层或其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现时适用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将全文中的“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2、其他主要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1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
中文全称: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 公司
2 司 英文名称:MotoMotion China Corporation
英文名称:MotoMotion China 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司住所:常州市星港路 61 号。邮
公司住所:常州市星港路 61 号。邮编:213000。编:213000。
(单独列为第五条,后续编号顺延)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737.061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
万元。 21,758.1796 万元。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
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4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第九条,后续编号顺延)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5 新增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6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
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7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二条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8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利。 利。
9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10
值,每股面值 1 元。 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737.0613 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758.1796
11
股,全部为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12
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助。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