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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59 深市 金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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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5-065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创业路 15 号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国法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166,483,66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6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65,206,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 人,代表股份 1,27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277,3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1,27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独立董事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国法先生、任振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1.01《选举赵国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165,854,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648,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15%。

  根据表决结果,赵国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任振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165,854,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648,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16%。

  根据表决结果,任振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孙东方先生、齐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2.01《选举孙东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165,854,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648,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16%。

  根据表决结果,孙东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齐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165,854,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 648,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16%。

  根据表决结果,齐珺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76,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
反对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0%;反对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49,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60%;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0%。

  4.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49,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60%;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0%。

  4.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049,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5%;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弃权40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456%;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0%;弃权 40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484%。

  4.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49,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60%;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0%;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80%。

  4.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47,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20%;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0%;弃权 9,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0%。

  4.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47,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20%;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0%;弃权 9,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0%。

  4.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447,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
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弃权 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20%;反对 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0%;弃权 9,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