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 号公司二楼会议
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顺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1 人,代表股份
66,4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56.25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65,73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55.64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2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的 0.60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770,000 股,占
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6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4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2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
决权总股份的 0.609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沈顺华先生、张井东先生、朱国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次日(即 2023 年 8 月 20 日)起三年。
1.01《选举沈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6,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65%。
表决结果:沈顺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井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6,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65%。
表决结果:张井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朱国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6,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65%。
表决结果:朱国英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刚先生、王朝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次日(即 2023年 8 月 20 日)起三年。
2.01《选举陈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6,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65%。
表决结果:陈刚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王朝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66,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195%。
表决结果:王朝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周宇先生、张燕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次日(即
2023 年 8 月 20 日)起三年。
3.01《选举周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66,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195%。
表决结果:周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张燕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66,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195%。
表决结果:张燕燕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昕律师、沈倩雯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汇隆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