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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5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4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
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以现场告知方式送
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为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变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进行确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刚先生、余德游先生、雷正位先生组成,其中陈刚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确认,系因《公司章程》修订调整公司监督机制后,为保障监督职能依法有效实施的治理衔接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