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301055 深市 张小泉


首页 公告 张小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张小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5-058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 号运通网城园区5 号楼 13 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新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21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572,324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1,427,676 股,下同)的 62.87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43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4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75,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5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7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75,5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9%。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会议记录人张新程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差额选举和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1 人,候选人数 2 人,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补选王傲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王傲延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083,90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王傲延先生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7,165,209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37%。

  1.02 补选王海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王海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4,043,71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5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王海江先生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1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王傲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傲延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冰茹、陆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