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5-027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通知,同时通过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获悉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5 年 5 月 8 日 10 时至 2025 年 5 月 9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张小泉集团持有的公司 320 万股股份,且已完成竞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张小泉集团持有的公司 320 万股股份竞价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杨涛通过竞买号 I1463 于 2025/05/0910:45:43 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
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320 万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50,178,400(伍仟零壹拾柒万捌仟肆佰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本次司法拍卖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如前述司法拍卖股份最终全部过户完成,张小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司法拍卖前后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本次拍卖前持有股数 本次拍卖后持有股数
占剔除公司回购 占剔除公司回购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专用证券账户中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 专用证券账户中占公司总股本
(股) 的股份数量后总 比例 (股) 的股份数量后总 比例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 76,000,000 50.19% 48.72% 72,800,000 48.08% 46.67%
杭州嵘泉投资合伙 15,162,400 10.01% 9.72% 15,162,400 10.01% 9.72%
企业(有限合伙)
张木兰 1,400,000 0.92% 0.90% 1,400,000 0.92% 0.90%
合计 92,562,400 61.13% 59.33% 89,362,400 59.01% 57.28%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 股,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4,572,324 股,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 151,427,676 股。
2、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 2 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若本次司法拍卖成交并完成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将被动
减持本公司股份,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若本次司法拍卖股份部分或全部成功实施,可能触及权益变动相关披露
要求,公司将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披露义务。
3、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最终成交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
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涉及缴纳余款、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
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第十五条第
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
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
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
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
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
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
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
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相互独立。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本次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6、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2、《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