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5-008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通
知,获悉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 10 时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
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将被司 占其所持占公司总是否为限售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法拍卖股份 股份比例股本比例股及限售类 公开拍卖时间 拍卖人 原因
其一致行动人 数量(股) 型
张小泉 2025 年 5 月 20 日 10 时至 浙江省杭 司法
集团 是 28,756,291 37.84% 18.43% 否 2025 年 5 月 21 日 10 时止 州市中级 裁定
(延时除外) 人民法院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 2 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将被司法拍
卖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将被司法拍卖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股份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 76,000,000 48.72% 31,956,291 42.05% 20.48%
杭州嵘泉投资合伙 15,162,400 9.72% 0 0.00% 0.00%
企业(有限合伙)
张木兰 1,400,000 0.90% 0 0.00% 0.00%
合计 92,562,400 59.33% 31,956,291 34.52% 20.48%
三、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原因
张小泉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 28,756,291 股股份为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与上海城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邦”)之间的融资业务提供质
押担保,因债务逾期,上海城邦先后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轮
候冻结了上述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2023 年 12 月
15 日、2024 年 1 月 11 日、2024 年 9 月 6 日、2024 年 9 月 20 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3-005 号、2023-043 号、2024-002 号、2024-072 号、
2024-074 号、2024-081 号公告。
近日,因案件执行需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上述股份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四、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张小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28,756,291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2、拍卖价格:实际起拍价以正式拍卖开始前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数的75%乘以总股数确定(以法院最终挂拍的信息为准),目前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外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
3、拍卖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 10 时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 10 时止(延时
除外)。
4、本次股份拍卖事项的其他具体内容详见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司法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7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72%;累计将被司法拍卖股份数量为 31,956,29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48%。若上述累计将被法拍的 31,956,291 股股份最终均成交并完成过户登记,张小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可能由 76,000,000 股减少至44,043,7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 48.72%降至 28.23%;张小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可能由 92,562,400 股减少至 60,606,1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 59.33%降至 38.85%,上述股份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存在的大额债务逾期、因债务问题涉及的诉讼及仲裁、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中第六节“重要事项”第十三部分“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的相关内容。
4、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相互独立。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7、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