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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08

远信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启宏                张国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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