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6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3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34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中汇会验[2021]6538 号”《验资报告》。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1,211 万元变
更为人民币 14,948 万元,公司股本由 11,211 万股变更为 14,948 万股;公司类型
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拟将《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
应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经中国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 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人民币普通股 37,370,000 股,于 2021
年【 】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 8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 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4,948 万元。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新能源工程、环保工程、 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废水废气及固废处理、能源科技、节能 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系统及设备、自动化控制及仪表、微电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网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技术服务,电力工程施工,太阳能发电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 项目:新能源科技、环保科技、节能科术研发,电力设备安装(除承装、承修、 技、电力科技、工程技术科技、自动化承试电力设施)、维护、销售,环保设 设备科技、仪器仪表科技的技术开发、备安装、维护、销售,能源设备安装、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维护、销售,电气及控制设备安装、维 交流、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护、销售,特种专业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从事货物和 处理装备制造;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发;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9,480,000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其他种类股 0 股。 149,480,000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审议通过: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象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净资产 1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提供的担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规范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文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经股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 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 本条第(一)至第(八)项以外的对外保,属于前述第(一)项、第(三)项、 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第(四)项、第(六)项情形的,可以 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公司章程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
另有规定除外。 大会审议本条第(七)项担保事项时,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保,属于本条第(一)项、第(三)项、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第(四)项、第(六)项情形的,可以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公司章程
过。 另有规定除外。
本条第一款以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事会审议批准。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
决议。
公司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二)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情形。
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
过 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之一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售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 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 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含对 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子公司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 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入或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