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5-064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长、实际 控制人徐进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69,723,577股,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为67,633,943股。
2. 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永盛”)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徐进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联众永盛与徐进为一致行动人,计算减持比例时,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
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以下简称“公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3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300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37.4220%)的股东联众永盛与徐
进,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199%,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1.463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联众永盛与徐进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联
众永盛与徐进实际减持公司股份 22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23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0.3330%)。具体
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占剔除公司回购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比例(%) 专户持股数后总
股本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2025.10.09-2025.
联众永盛 集中竞价 前发行的股份 66.34 130,000 0.1865 0.1922
11.26
首次公开发行2025.11.19-2025.
徐进 集中竞价 前发行的股份 73.04 95,200 0.1365 0.1408
12.02
合 计 - 225,200 0.3230 0.333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 占剔除回购 占剔除回购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专户持股数 占总股本 专户持股数
股数(股) 本比例 后的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后的总股本
(%)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528,000 32.3104 33.3087 22,398,000 32.1240 33.1165
其中:无限售 22,528,000 32.3104 33.3087 22,398,000 32.1240 33.1165
联众永盛 条件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 - - - - -
份
合计持有股份 2,782,000 3.9900 4.1133 2,686,800 3.8535 3.9726
徐进 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份 695,500 0.9975 1.0283 600,300 0.8610 0.8876
有限售条件股 2,086,500 2.9925 3.0850 2,086,500 2.9925 3.0850
份
合计持有股份 25,310,000 36.3005 37.4220 25,084,800 35.9775 37.0891
其中:无限售 23,223,500 33.3080 34.3370 22,998,300 32.9850 34.0041
合计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2,086,500 2.9925 3.0850 2,086,500 2.9925 3.0850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上述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上述减持与此前已
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
形。
3.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
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北京联众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正常履行
股份锁定期 永盛科贸 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
的承诺 中
有限公司 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公司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公司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
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
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
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
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
安联锐视所有。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
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
守上述规定。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安联锐视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安联锐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徐进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安联锐视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
3、本人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
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终止。
5、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
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
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