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5-050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志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持有公司股份 1,26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11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1.8674%)的董事、总经理李志洋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9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0.1331%)。
近日,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志洋向公司出具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志洋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占总股本比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元/股) 例(%) 数后总股本比例(%)
2025.08.18-202
李志洋 集中竞价 55.97 90,000 0.1291 0.1331
5.10.09
合计 - 90,000 0.1291 0.1331
注: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志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35,000 股,通过珠海晓亮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8,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63,000 股。
3.截至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089,634 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及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0)。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 占剔除回购 占总股 占剔除回购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专户持股数 专户持股数
股数(股) 本比例 后的总股本 股数(股) 本比例 后的总股本
(%) 比例(%) (%)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63,000 1.8114 1.8674 1,173,000 1.6824 1.7343
其中:无限售 0.3926 0.2517 0.2595
李志洋 条件流通股份 265,500 0.3808 175,500
有限售条件股 1.4749 1.4749
份 997,500 1.4306 997,500 1.4306
注:占比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上述减持与此
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的情形。
(三)李志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为: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在担任安联锐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安联锐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安联锐视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
(3)本人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李志洋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李志洋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李志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