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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5-007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郭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将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21 年 12 月 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七)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九)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一)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二)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
核不达标导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5,000 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三季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为基数,向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总股本为 69,738,57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2,089,634 股后,以 67,648,943 股为基数,预计向全体股东共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67,648,943.00 元(含税)。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9.700361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9700361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9700361 元/股=67,648,943.00 元/69,738,577 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

  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P=P0-V=20.39-0.97=19.42 元/股

      同时,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若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1.19

  元/股。

      (三)回购总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总金额为 317,85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

  册资本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53,750      2.3714      -15,000      1,638,750    2.350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8,084,827    97.6286        0        68,084,827    97.6496

    三、总股本        69,738,577      100        -15,000      69,723,577      100

      注:1.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2.以上股本变动以当前公司股本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