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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安联锐视: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4-016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
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 5 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分别为徐进、沈潇健、王颖秀、苏秉华、林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杨桂清和公司财务部经理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数为基数,向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在册
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总股本为 69,359,75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2,089,634 股后,以 67,270,125 股为基数,预计向全体股东共计派送现金股利 80,724,15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于优先考虑资金安全性、兼顾流动性和收益性的现金管理原则,公司拟选择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A类证券公司销售的不超过R2风险等级的投资品种。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为了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编制了《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王颖秀、苏秉华、林俊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王颖秀、苏秉华、林俊递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提交了《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 2023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上述人员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合计为
15,000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董
事杨亮亮、庞继锋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9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上述人员本次可归属股票数量合计为 376,418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
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上述人员本次可归属股票数量合计为 2,4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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