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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2-19

安联锐视: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4-006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基本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91 元
/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1.91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量约为 1,908,852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75%。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 41.91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量约为1,193,032 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7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公司价值以及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自 2024 年 1 月 10 日至 2024 年 2 月 6 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为 41.89%,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2024 年 1 月 9 日收盘价为 37.19 元/股,2024 年
2 月 6 日收盘价为 21.61 元/股,跌幅计算(37.19-21.61)
/37.19*100%=41.89%。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1.91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9,359,759 股。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1.91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量约为 1,908,852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75%;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1.91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量约为 1,193,032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7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69,359,759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人民币 41.91 元/股进行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
  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
  全部被注销,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前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27,066,750  39.03%  27,066,750  39.71%  27,066,750  40.13%

无限售条件流通  42,293,009  60.97%  41,099,977  60.29%  40,384,157  59.87%
    股

  总股本      69,359,759  100%  68,166,727  100%  67,450,907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28,630.66
  万元,负债总额为 14,331.8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1.14%;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14,271.01 万元,流动资产为
  110,202.38 万元。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
  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22%、7.00%、7.26%。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管理层认为本次使用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
元(含)的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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