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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6月1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06-28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UHAI RAYSHARP TECHNOLOGY CO.,LTD.
(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 10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 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1,720 万股,且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
为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全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方式,不涉
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88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徐进的承诺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
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
应遵守上述规定。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安联锐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安联锐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安
联锐视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
3、本人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
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
归安联锐视所有。”
(二)控股股东联众永盛的承诺
“1、 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公司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公司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 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安联锐视、安联锐
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
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志洋、申雷、宋庆丰、张锦标、张
静、杨亮亮承诺: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
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
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在担任安联锐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如实并及时申
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安联锐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安
联锐视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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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
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
归安联锐视所有。”
(四)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广东风投、汇文添富、粤财投资、佛山风投、齐梁、晓亮投资、
张萍丽、徐锦扬、刘静、苏彩龙、陈乘、王晓丽、杨静承诺如下: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其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 也不由安联锐视回
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
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本企业)将承担安联锐视、
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
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实际控制人徐进的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
业拟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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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
司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
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 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企业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 (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
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
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
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
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
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控股股东联众永盛的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安联
锐视股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