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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与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3

保立佳: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与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2-079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

    格及首次与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与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2)。

  3、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5)。

  4、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8 日,确定以 13.84 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2.27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6.48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43 名激励对象
共计授予 107.46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3 月 3 日。

  6、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与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现有公司总股本 91,174,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5,470,476.00 元,每 10 股
送红股 1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2 年 7 月 5 日,公司发布了 2021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
息日为:2022 年 7 月 12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1、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由此,调整后 P=(13.84-0.06)/(1+0.1)=12.53 元/股

    则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3.84 元/股调整为12.53 元
/股。

    2、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预留授予的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36.48×(1+0.1)=40.128 万股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12.33×(1+0.1)=13.563 万股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9.12×(1+0.1)=10.032 万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数量及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 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数量、预留授予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六、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保立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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