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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净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仕净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 4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会议资料已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董仕

 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 2023 年度的工作

 情况及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情况以及对公司 2023 年的经
营工作计划安排与前景展望,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的财务状况和 2023
年的财务预算。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在内部控制中取得的成绩及进一步提升的方向。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董事长领取年度薪酬,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外,公司其他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其薪酬标准按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董事长领取年度薪酬,每位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在公司领取年度津贴,按月支付,由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并结合
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年度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董事朱叶、张世忠、吴倩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6,647,244.84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43,041,929.2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65,281,153.03 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84,107,187.21 元。按照合并报表
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565,281,153.03 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业务发展需要及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上
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5、限售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决议有效期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10、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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