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修 改、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及具体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 修改原因及依据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 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改。
二、 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及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 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 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
取得营业执照。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
91320500773222051M。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间限制。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券。
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行使下列 第四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或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二)选举或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或更换非由员工代表担任的
(三)选举或更换非由员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案和决算方案;
方案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三)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所作出决议;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三)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30%的事项作出决议;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四)对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产 30%的事项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四)对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作出决议; 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项; 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十七)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规定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程规定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应当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会审议通过: 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二)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二)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 保;
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提供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会审议的其他担保情形。
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的半数以上通过,如该项表决属于特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别决议范围,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上通过,如该项表决属于特别决议范
过。 围,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比例担保,属于前款(一)、(三)(四)、
(六)项担保事项时,可以豁免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