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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及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6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及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约定用途,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98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7月2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股份出售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的,应在首次出售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出售进展情况;出售计划实施完毕后,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数量为98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2%,本次出售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截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回购股份981,700股,最高成交价26.75元/股,最低成交价23.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081,453.3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本次已回购股份出售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数量98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2%,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3,579,772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34.5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34.00元/股,成交均价为34.21元/股。

  本次出售计划已实施完毕,符合公司既定的出售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本次已回购股份出售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出售前                  本次出售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3,964,843        27.78%    43,964,843        27.78%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4,309,144        72.22%  114,309,144        72.22%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981,700        0.62%            0            0

  1、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拟用于出      981,700        0.62%            0            0
售的股份

股份总数                  158,273,987      100.00%  158,273,987      100.00%

  三、本次已回购股份出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的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敏感期内出售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1交易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开始实施出售计划之日起,单日最高出售股份数量为981,700股(2026年1月23日)。出售计划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即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26日)日均成交量为791.55万股,单日出售的数量未超过出售计划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即197.89万股)。

  3、公司出售委托价格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本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的交易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