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赵恺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赵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4月4日)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31%)。相关计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赵恺 1,350,000 2.12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231%。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若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
5、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赵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霍普控股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转让股份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持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赵恺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赵恺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赵恺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赵恺先生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赵恺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赵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