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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奕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30

江南奕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301023                                      2023-043

              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56,000,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200,17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928,05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计划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200,175元为总数,以现有总股本56,000,250股扣除回购股份928,050股后的55,072,200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11796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200,171.6712元(含税,因调整后每10股派发金额仅可保留6位小数,故现金红利实际派发总额比原预案的39,200,175元少3.3288元)。

  2、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5,5072,200股×7.117960元÷10股=39,200,171.6712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39,200,171.6712元÷56,000,250股*10=6.999999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39,200,171.6712元÷56,000,250股=0.6999999元。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6999999元。
  本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56,000,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200,175元,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派。在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 司 2022 年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28,050股后的55,072,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11796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40616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2359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1179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6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          03*****826                          刘锦成

    2          01*****213                          陈渊技

    3          03*****136                        龚建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3、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5,5072,200股×7.117960元÷10股=39,200,171.6712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39,200,171.6712元÷56,000,250股*10=6.999999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股派息(含税)39,200,171.6712元÷56,000,250股=0.6999999元。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6999999元。

  咨询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咨询联系人:唐颖彦

  咨询电话:0510-83570668

  传真电话:0510-83570698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2023  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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