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5-075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告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6 月 22 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5.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28 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以 12.3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
条件的 8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以 2024 年 6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
计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9.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实施完毕,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份 653,100 股后的股本
151,498,8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P=P0-V=12.38-0.1=12.28 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2.38 元/股调整为 12.28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2.38元/股调整为 12.28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