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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公告日期:2021-06-15

宁波色母: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PDF查看PDF原文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20 年 6 月 29 日,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全部 35 名股东均出席会议,代表公司100%的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卫庆主持,经表决,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方案如下(经逐项表决):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情况:6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获得通过。

    2.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6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获得通过。

    3.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6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获得通过。

    4.定价方式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定价方式。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6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获得通过。

    5.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如相关发行方式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有所调整,亦随之调整。

    表决情况:6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获得通过。

    6.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创业板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表决情况:6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获得通过。

    7.上市地点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表决情况:6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获得通过。

    8.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6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获得通过。

    二、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轻重缓急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额

  1    年产 2 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                  23,427.88            23,427.88

  2    年产 1 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            9,456.37            9,456.37
        目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3,900.00            3,9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5,200.00            5,200.00

                合  计                              41,984.25            41,984.25

    上述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 41,984.25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41,984.25 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资金在运用和管理上的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在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具备较好的实施可行性。

    表决情况:6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获得通过。

    三、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为: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6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获得通过。

    四、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等);

    2.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签署、报送、修改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各项文件,签署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重大合同;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做出适当调整;

    5.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后,根据公司股票发行的实际
情况,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并办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股票的初始登记、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股份锁定事宜及其他相关事宜;

    7.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8.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 上述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6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获得通过。

    五、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

    同意通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稳定股价的预案》。

    表决情况:6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获得通过。

    六、通过《关于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的相关承诺的议案》

    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出具相关承诺文件。

    表决情况:6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获得通过。

    七、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
    表决情况:6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获得通过。

    八、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通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6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获得通过。

    九、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同意通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6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获得通过。

    十、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通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该规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6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通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规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6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获得通过。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通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规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6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获得通过。

    十三、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通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6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获得通过。

    十四、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通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60,0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获得通过。

    十五、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通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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