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7 证券简称:漱玉平民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23172 债券简称:漱玉转债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9 号)
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8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0,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可转债已于 2023 年 1 月 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漱玉转债”,
债券代码“123172”。
漱玉转债(债券代码:123172)转股期限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14 日,
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5.00 元/股。
自 2023 年 6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共有 75 张“漱玉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
成 369 股“漱玉平民”股票。2024 年一季度,共有 10 张“漱玉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成
66 股“漱玉平民”股票。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
司股份总数由 405,340,303 股增加至 405,340,369 股,相应的注册资本由 405,340,303 元
增加至 405,340,369 元。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可转债转股情
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534.0303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534.0369 万 修改
元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0,534.0303 万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0,534.0369 万 修改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实施。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修改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销。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 修改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立董事发表意见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发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事的意见及理由。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
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告。每名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 修改
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
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
事职务。 行董事职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
事会成员的1/3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员 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公司
的,在辞职报告生效前,原独立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章程及其他制度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 修改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继续履行 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国 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规则另有规 董事、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
定的除外。 成补选。出现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情形,辞
董事、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 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
补选。出现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情形,辞职报 后方能生效。除上述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
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能生效。除上述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九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第一百一十九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1/2 以上独立董事,可 修改
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与发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与发
展、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展、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的成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专门委员会 员会的成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专门委员会
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 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修改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 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