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012 证券简称: 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27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分红派息、 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490,1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04,360
股后140,685,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2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977,387.86元。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2,490,190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1,804,360股后,以140,685,830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每
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6,274,332 股。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
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 本次
变动前总股本 ( 含回购专用证券户持有股份 )×10=19,977,387.86
元÷ 142,490,190股*10=1.402018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
算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的数量÷ 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0= 56,274,332 股÷ 142,490,190 股
*10=3.949347 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
盘价-按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利) ÷ (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股转增股数) =(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402018) ÷
( 1+0.3949347)。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
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490,190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1,804,360股后140,685,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4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977,387.86
元。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490,190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1,804,360
股后,以140,685,83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不含
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6,274,332 股。
2、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
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利润分配。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1、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490,1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04,360
股后140,685,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2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278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84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
税款0.142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490,190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
1,804,360股后,以140,685,83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
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
56,274,332 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2,490,190股,分红后总
股本增至198,764,522股。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 股权登记日: 2025年5月22日
2、 除权日(除息日): 2025年5月23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 2025年5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804,36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
权利。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25年5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
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
统 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
股总数 一致。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2025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014 程俊明
2 03*****576 赵恒龙
3 08*****997 泰州扬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年5月14日至登记日:
2025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
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转增股份数量
(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股)
比
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28,665,000 20.12
%
11,466,000 40,131,000 20.19%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113,825,190 79.88 % 44,808,332 158,633,522 79.81%
三、总股本 142,490,190 100.0
0%
56,274,332 198,764,522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 本次实施股份转增方案后,按新股本198,764,522 股摊薄计
算, 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3540元。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
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 本次变
动前总股本 ( 含回购专用证券户持有股份 ) ×10=19,977,387.86
元÷ 142,490,190股*10=1.402018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 后一
位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
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的数量÷ 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0= 56,274,332 股÷ 142,490,190 股
*10=3.949347 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
股本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 ( 1+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
=(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402018) ÷ ( 1+0.3949347)。
3、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承诺, 在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
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
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
述最低减持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0号
联系人:仇勤俭
电话: 0523-88857775
传真: 0523-8885777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