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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8

德迈仕: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2、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的情况。

  3、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文晓                            马金城

        张  学                          周 颖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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