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1 证券简称:凯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
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将
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
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
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定,制定本章程。 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 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婴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互联网销售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批珠宝首饰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 发;服装服饰批发;珠宝首饰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家 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日用电器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用化学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润滑油销售;市场营销策划;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润滑油销售;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 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面设计;数字技术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 广告发布;平面设计;数字技术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 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卸搬运;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除 的项目);装卸搬运;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活动)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 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
准。 准。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同价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得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方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方式。 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