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131人(含 4 名暂缓归属对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36 人;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数量:727,500 股(调整后,含暂缓归属部分);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数量:164,500 股(调整后);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4.60 元/股(调整后);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52 名激励对象(其中 15 名激励对象同时拥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办理 892,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 10 月 9 日
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848 万股的 1.78%。其中,首次授予 266.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848 万股的1.58%,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8.83%;预留授予 33.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848 万股的 0.2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1.17%。
4、授予价格(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 25.60 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44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比例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9%。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9%。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8%。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
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
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9%。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8%。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归属比例,个人当期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100% 7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康金龙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10 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