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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90 深市 同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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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关于与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暨对外
                    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南方总部暨工业领域冷却设备及组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和申请施工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推进与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项目的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涉及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对外投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相关的登记备案、子公司的设立、资产购置、相关合同及协议的签订以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经营发展规划与战略布局需要,公司拟与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计划在苏州科技城投资建设南方总部暨工业领域冷却设备及组件项目,本项目投资额约 6 亿元。为确保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拟在苏州高新区辖区范围内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签订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合作方名称: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为确保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拟在苏州高新区辖区范围内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四、拟签订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乙方: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乙方计划在太湖科学城投资建设同飞股份南方总部暨工业领域冷却设备及组件项目,主要生产液体恒温设备、电气箱恒温装置、纯水冷却单
元和特种换热器四大产品系列,产品及解决方案主要应用于数控装备、激光、电力电子、储能、半导体、数据中心、氢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医疗器械、油气储运等产业领域。公司计划 2026 年启动约 60 亩工业地块的建设,引进多条数字化产线,形成“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产业格局。

  2、项目主体:乙方将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在苏州高新区设立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经营期内,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并作为乙方南方总部。

  3、投资规模:本项目投资额约 6 亿元,计划建设容积率不低于 2.0 的智能
化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扩增核心功能部件产品线等。

  4、项目所需载体:拟申请昆仑山路以北,金沙江路以东工业地块,占地面积约 60 亩。

  5、产出规模:项目建成达产后,亩均产值不低于 1000 万/年。

  (二)合作内容

  1、本次拟合作同飞股份南方总部暨工业领域冷却设备及组件项目,用于建设研发及生产厂房和相应配套设施。甲方将根据企业实际指标完成情况及用地空间调整等因素,推荐位于昆仑山路以北,金沙江路以东工业地块,占地面积约60 亩,供地须符合苏州高新区产业用地相关供地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2、本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将立即组织项目工作团队推进项目合作。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密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未来发展需要,立足于长远利益所作出的审慎决策。通过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增强产品供应与服务能力,实现“生产与服务贴近客户”目标,提高客户黏性,同时有利于公司市场开拓,提升公司影响力,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自筹等方式,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若相关项目能够顺利实施,长期来看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和申请施工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推进与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涉及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