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依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加黑字体),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区域与城乡规划设计;城市设计;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旅游策划与规划;交通规划设计;园区运营与管理咨询;城市信息系统研究与应用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
许可项目: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
以上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2、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3、增设职工代表董事相关条款: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 9 名,将其中 1 名非
独立董事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调整后的董事会将由:5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
4、根据前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内容;
5、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对董事忠实义务做了完善;
6、其他条款修订。根据最新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其他相关表述。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鉴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较多,因此本次将以《公司章程》全文的形式进行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控制度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应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具体制度如下表所示: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需要股
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融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10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1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董事会投融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6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修订 否
18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9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否
22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2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修订 否
25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8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上述公司治理制度中,第 1-9 项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及新制定的部分治理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