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证券代码:300988
津荣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荣天宇”或“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是 149.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029.74 万股的 1.06%。其中,首次授予129.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6.58%;预留 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3.4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23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4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确定的标准。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十三、因公司监事会尚未取消,针对本激励计划仍需发表意见及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待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目录
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第一章 释义 ...... 8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1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11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11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2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3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13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及数量...... 13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4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14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14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14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16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7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7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7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8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18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8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21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3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23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23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24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5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25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25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7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27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27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机制...... 29
第十二章 附则 ...... 31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津荣天宇、本公司、公 指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 指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计划、本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制性股票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
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激
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号》 —业务办理》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会 指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
程,原股东大会拟修改为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由监事会履行本激励
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 指 计划的审议程序并发表意见,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
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