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145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舟山志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披
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凯越”)与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舟山志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志壹”)、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志同”)、珠海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志成”)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19,73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共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三位股东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
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114,53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8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舟山志壹 集中竞价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11.88 1,661,860 0.4034
交易 2025 年 11 月 12 日
珠海志同 集中竞价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11.88 1,583,095 0.3843
交易 2025 年 11 月 12 日
珠海志成 集中竞价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11.88 869,581 0.2111
交易 2025 年 11 月 28 日
合计 \ \ 4,114,536 0.9987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8,206,512 33.5474 138,206,512 33.5474
珠海凯越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8,206,512 33.5474 138,206,512 33.54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79,294 0.0192 79,294 0.0192
高渭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24 0.0048 19,824 0.0048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470 0.0144 59,470 0.0144
合计持有股份 16,739,954 4.0634 15,078,094 3.6600
舟山志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739,954 4.0634 15,078,094 3.66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5,947,008 3.8709 14,363,913 3.4866
珠海志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947,008 3.8709 14,363,913 3.48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8,810,502 2.1386 7,940,921 1.9275
珠海志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810,502 2.1386 7,940,921 1.927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79,783,270 43.6395 175,668,734 42.640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9,723,800 43.6250 175,609,264 42.6263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470 0.0144 59,470 0.0144
注:1、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凯越与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先生,未参与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 海志成本次减持,亦未减持其通过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