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0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成 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 87,549,0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4 年 9 月 2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公示的方
式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具体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成,公司 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的总股本 88,249,002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已回购股份 700,000 股后的股本 87,549,0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3,132,350.3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35,019,600 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3,268,602 股,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 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9.57-0.15)÷(1+0.4)=6.73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30×(1+0.4)=462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总量=276.25×(1+0.4)=386.75 万股;
预留部分总量= 53.75×(1+0.4)=75.25 万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