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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84 深市 金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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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6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6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26,491,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01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739,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63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4,751,9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3847%。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194,33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194,3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202%。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9 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89,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3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89,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89,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反对 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1,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5%;反对 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2%;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89,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
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36%;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2%;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88,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
反对 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2,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38%;反对 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2%;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0%。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88,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
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2,40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38%;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2%;弃权 2,4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6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87,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1%;
反对 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3,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78%;反对 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2%;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86,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71%;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9%;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营业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89,1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0%。

  本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琰、叶雨宁

    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