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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尤安设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宏,199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自2023年起为担任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璐萍,2023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自2022年度起为担任公司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景霞,201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者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自2021年度起为担任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9.5万元。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不高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审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进行各项专项鉴证工作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公司对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生效日期

  《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决议》;

  (三)《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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