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5-042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文电能”)整体战略发展需要,推动微电网业务发展,公司于近日与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高新”)、常州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能源”)、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有线”)签署《合资协议》,约定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开展微电网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9,000 万元人民币,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江苏有线、苏文电能、常高新、常州新能源四方认缴出资
额分别为人民币 4,590 万元、2,160 万元、1,350 万元、9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分别为 51%、24%、1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137171951T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法定代表人:冯小玉
5、成立日期:1992 年 9 月 7 日
6、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崇义南路 9 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说明:常高新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产权控制关系和实控人情况:常高新由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持股 90%、江苏省财政厅持股 10%;实际控制人为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常州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D37ME943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资本:10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苗润
5、成立日期:2023 年 10 月 17 日
6、住所:常州金融商务广场东经 120 路 19 号 25-28 层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池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办公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电线、电缆经营;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停车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说明:常州新能源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产权控制关系和实控人情况:常州新能源由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实际控制人为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77644473G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资本:500071.7686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庄传伟
5、成立日期:2008 年 7 月 10 日
6、住所:南京市麒麟科创园运粮河西路 101 号江苏有线三网融合枢纽中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5G 通信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文艺创作;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技术服务;通信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消防
器材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说明:江苏有线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产权控制关系和实控人情况:江苏有线的控股股东为江苏省国金集团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视界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K1GJ038P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9,000.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左越
6、成立日期:2025 年 11 月 13 日
7、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崇义南路 9 号高新智汇中心 3 楼 304 室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通用航空服务;民用航空器维修;餐饮服务;建设工程监理;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设备销售;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气设备修理;电线、电缆经营;仪
器仪表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停车场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办公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池销售;销售代理;电池零配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出资方式、持股比例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 4,590 51% 货币
份有限公司
2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60 24% 货币
3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1,350 15% 货币
4 常州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900 10% 货币
合 计 9,000 100%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
1.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00 万元(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2. 各方认缴出资及其比例如下(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 4,590 51% 货币
公司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60 24% 货币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1,350 15% 货币
常州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900 10% 货币
合 计 9,000 100% -
3. 首期出资 4,000 万元。其中:江苏有线出资 2,040 万元、苏文电能出资 960
万元、常高新出资 600 万元、常州新能源出资 400 万元,均应于公司注册登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缴。后续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按需出资,但最迟应在 2026 年 12 月31 日前将剩余出资同步实缴到位。
4.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代表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
催缴书。
(二)股东权利和义务
1. 股东权利
(1) 参加股东会并对所议事项行使相应表决权;
(2) 按照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利润分配;
(3) 在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实缴出资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4)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重要信息,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或财务会计报告;
(5) 当股东自身的权利受到合资公司或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