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 号)同意注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9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9,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 5,040,95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3,959,05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出具【XYZH/2023YCAA1F0099】《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相关银行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用 募集资金专户
途 余额(元)
宁夏晓鸣农 宁夏黄河农 50100381007000005 红寺堡智慧 37,000,000.00
牧股份有限 村商业银行 农业产业示
公司 股份有限公 范园父母代
司 种业基地
(一期、二
期、三期)
宁夏晓鸣农 中国农业银
牧股份有限 行股份有限 29144001040028495 南方种业中 50,000,000.00
公司 公司银川金 心一期
凤支行
红寺堡智慧
宁夏晓鸣农 中国银行股 农业产业示
牧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106070981420 范园父母代 50,000,000.00
公司 银川永宁支 种业基地
行 (一期、二
期、三期)
红寺堡智慧
农业产业示
宁夏晓鸣农 兴业银行股 范园父母代
牧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691030100100084216 种业基地 129,000,000.00
公司 银川分行 (一期、二
期、三期)、
补充流动资
金
宁夏晓鸣农 上海浦东发
牧股份有限 展银行股份 33090078801100000011 补充流动资 60,000,000.00
公司 有限公司银 金
川分行
合计 - - - 326,000,000.00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3,959,050.00 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部分为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永宁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尹玉堂、杜国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第 5 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3YCAA1F0099
号《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2 日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